挂靠经营合同

时间:2024-09-27 07:55:14
挂靠经营合同

挂靠经营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挂靠经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挂靠经营合同1

合同编号:

挂靠合同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决定将授权于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挂靠经营项目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 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涉及项目 。

第二条 挂靠经营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自组建经营团队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就乙方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

3、乙方以甲方名义经营项目设立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甲方对该项目经营中所有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4、乙方对经营项目拥有所有的决策权;

5、乙方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

6、乙方经营项目在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应纳税费)、人事纠纷、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享有与承担;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诉、行政处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律师费、诉讼费。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限

经双方商定,本次挂靠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挂靠期满,如乙方在挂靠期内以甲方名义订立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应另行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无论乙方盈亏与否,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元。但是,起始和结束月度不足一个月的,则当月的管理费按当月管理费金额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实际应纳管理费天数计算交纳。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纳上一月度的管理费。挂靠经营期限最后一月的管理费在甲乙双方办理了挂靠经营项目结算后10日内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经营团队的关系

本合同项下挂靠经营项目的经营团队由乙方自行组建,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由乙方支付。

乙方聘用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伤亡时,由乙方依法给予劳动者补偿及赔偿。

如果乙方经营团队人员因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甲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最后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财务会计

甲方就乙方挂靠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在该台账中,乙方应支出的费用为:1、支付《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费用;2、乙方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奖金、加班费)、保险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用人单位交纳的保险);3、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差旅费;4、乙方经营中应交纳的营业税和(或)抵扣后(如有)的增值税;5、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支付给甲方的挂靠经营管理费;6、依法应给予

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伤亡时的补偿金及赔偿金。

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经乙方书面申报确认后可列入财务会计账目。

除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外,甲方应将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给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之挂靠经营管理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但不得参与和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乙方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

4、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挂靠经营时,因经营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仲裁等文书上盖章)解决,但因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所需印章、发票及资料等;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挂靠经营管理费;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挂靠经营合同2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 ……此处隐藏16470个字……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业务登记手续,领取线路牌,如遇恶劣气候、恶劣地段等特殊情况必须报备甲方,经同意后方可承揽业务。

6、本合同期内,乙方因证照吊销吊扣或因病致残,在提供有效证明后,可向甲方提出客车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客车挂靠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及其有关债权债务等,由乙方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7、为了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将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指客车做抵押。抵押期与本合同期相同。(客车具体情况见第二条)

8、本合同期内,如客车达到六年期限,乙方必须将客车和全部证照及时交给甲方办理车辆下线手续,本合同自然终止,其挂靠车辆应随即转出,如在三个月内未转出,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双倍标准收取管理费,直至该车籍转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支付客车经营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不予提供经营凭证;乙方累计欠款达两个月时,乙方除补交欠款以外,表明乙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即为解除。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将在当月内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如接下来的三个月内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车辆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其处置费用除补齐各种欠款外,余额部分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条款处理。即:

(1)乙方擅自将客车转包、转租、转让、转卖;

(2)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乙方违规违法经营,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在此以前,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涉及本合同客车的意向和协议即告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担保人(或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挂靠经营合同14

挂靠经营合同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决定将授权于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挂靠经营项目

乙方以甲方名义在新疆内与企业(或政府、个人等)签订的施工合同均属于挂靠经营项目。

第二条 挂靠经营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自组建经营团队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2、乙方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甲方无权对乙方项目经营中所有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3、乙方向甲方交纳各项目的2%作为挂靠经营管理费。

4、乙方向甲方交纳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安全押金

5、乙方经营项目在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应纳税费)、

人事纠纷、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承担;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限

经双方商定,本次挂靠经营期限为12个月,自20xx年0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挂靠期满,如乙方在挂靠期内以甲方名义订立的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则应按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完,或另行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挂靠经营管理费、工程款及税票

乙方向甲方交纳项目的2%为挂靠经营管理费,无论乙方盈亏与否,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款向甲方交纳相应的管理费。挂靠经营期限间,乙方所有项目工程进度款都必须进甲方基本户,经甲方确认、核对无误,扣除管理费后全额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及资料协助乙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完税凭证交给甲方做账,乙方不再给甲方提供除工程款发票计账联、完税凭证计账联之外的任何发票。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经营团队的关系

挂靠经营期间,乙方的经营团队由乙方自行组建,不得以甲方名义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由乙方支付。乙方聘用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伤亡时,由乙方依法给予劳动者补偿及赔偿。如果乙方经营团队人员因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甲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最后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挂靠期间各项目的挂靠经营管理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但不得参与和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挂靠经营时,因经营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仲裁等文书上盖章)解决,但因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所需印章、发票及资料等;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挂靠经营管理费;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挂靠经营项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合同终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退乙方签订合同时交纳的50000元安全押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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