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

时间:2024-08-25 07:55:10
项目合同汇编9篇

项目合同汇编9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项目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编号:

公司名称:

乙方:

身份证编号: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是一家专门从事工程装饰类的施工单位,为扩大甲方的业务需要,乙方接受甲方聘请为业务经理,专门为甲方联系工程项目,以甲方名义和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使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业务成功是指在乙方的促使下与建设单位就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洽谈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招待费用由甲方负责。招待款项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百分之一,超出部分有乙方负责。

2、若业务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若业务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提成报酬。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

合同条件,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等,同时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信息真实可靠。乙方在代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必要的谨慎和诚实义务。

3、乙方根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进度,负责联系建设单位索要工程进度款,并保证工程进度款的及时回笼。

四、业务提成报酬

1、甲、乙双方约定,报酬为一次性支付该工程总款的百分之十,若未及时支付,则每越一日,由甲方按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后生效,至-----------------------------本合同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本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合同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

甲方:

年月日 (盖章)乙方:

项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监控系统安装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安装工程概况

1、安装工程名称: 监控系统

2、安装工程地点:

3、安装工程内容: 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安装工程的安装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安装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安装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2按时支付安装工程进度款。 ○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安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和安装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安装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天以上; ○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

3、安装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安装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五、安装工程及安装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安装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安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臵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安装工程验收遵从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安装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 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安装工程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安装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安装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安装工程实行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安装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 ……此处隐藏7633个字……p>归口管理专业处发展计划处

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合同 篇8

第一章 绪论

1.1工程建设

1.1.1工程建设活动

概念:工程建设简称工程,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活动对象是建设项目,活动成果是建设产品,最常见的建设产品是房屋建筑。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①(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②准备阶段—③实施阶段—④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者关系最密切。三者在业务关系中的核心是始终围绕依据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管理。

1.1.2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

工程项目的交易,从业主的角度:项目的采购和发包;从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 项目发包是指业主采用一定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接单位的活动;项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合同承揽某一项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动。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⑴建设全过程承包,⑵阶段承包,⑶专项承包。

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

⑴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

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分为:①建设全过程总承包②建设阶段总承包。

⑵分承包。是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的形式有: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②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在我国,不允许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

分包的许可和范围:①分包需总包合同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同意;②总包单位只能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⑶独立承包。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主要用于使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

⑷联合承包。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

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

1.2招标投标

招投标的特点:①程序规范。②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③公平客观。④交易双方一次成交。

招投标制的适用条件:①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②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③采购行为属于条件型采购。

1.3合同与合同管理

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协议。

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③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招标投标制度

2.1概述

2.1.1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⑴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是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一定能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⑵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①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②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③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⑶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2.1.2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守信的原则

②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③合法原则

④开放性原则

⑤行政监督原则

2.1.3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⑴强制招标的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⑵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①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④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合同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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